來自:本站 發布時間:2020-08-15 瀏覽 :778次
一、減輕企業負擔
(一)加大社會保險支持。自2020年2月起,免征各類參保單位(不含機關事業單位)基本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,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。免征期結束后,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。
(二)減免相關稅費。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,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、房產稅確有困難的,經稅務機關核準,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房產稅。
(三)緩交稅款。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,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;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,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,最長不超過3個月。
(四)減免租金。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,3個月房租免收、6個月房租減半。鼓勵各類中小企業發展載體減免疫情期間的承租企業租金,對減免租金的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,市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%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(不重復支持)。
(五)降低要素成本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,工業用水、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%。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、用水、用氣等,實行“欠費不停供”措施;疫情結束3個月內,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,免收滯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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